E/e-Mark认证是什么?
E/e 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,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按照欧盟法令【 EEC Directives 】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【 ECE Regulation 】的规定,进行产品认证时方授予的合格证书,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
E-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,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。例如向丹麦提出申请,其E-Mark 标志为 E18/e18。
E/e Mark认证也是对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,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,燥音及废气等。通过E/e Mark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授于合格证书。 E/e Mark认证 E/e-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: 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。 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驶状态下,均可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。
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 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。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,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,安全玻 璃、轮胎、三角警示牌、车用电子产品等,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
产品范围
E/e 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:
一、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;
二、汽机车零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;
三、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自 2002年10月起,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各国编号
E1—德国,E2—法国,E3—意大利,E4—荷兰,E5—瑞典,E6—比利时,E7—匈牙利,E8—捷克,E9—西班牙,E10—南斯拉夫,E11—英国,E12—奥地利,E13—卢森堡,E14—瑞士,E16—挪威,E17—芬兰,E18—丹麦,E19—罗马尼亚,E20—波兰,E21—葡萄牙,E22—俄罗斯,E23—希腊,E24—爱尔兰,E25—克罗地亚,E26—斯洛文尼亚,E27—斯洛伐克,E28—白俄罗斯,E29—爱沙尼亚,E31—波黑,E37—土耳其,E57—圣马力诺
认证标志
E/e-Mark认证标志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,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长方形外框: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灯具/电筒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车载风扇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冰箱、车载咖啡壶、车载电音响、车载电动千斤顶、车载吸尘器、车载电动工具等等。
圆形外框: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
认证周期
常规4-6周,可加急。